掺混肥应用介绍
发布时间:2020-11-11
掺混肥料又称BB肥、干混肥料,是含氮、磷、钾三种营养元素中两种或三种的化肥,是以单元肥料或复合肥料为原料,通过简单的机械混合制成,在混合过程中无显著化学反应。
掺混肥料的生产技术简单,在美国,掺混工作和施肥工作尽可能在同天进行,在这种情况下,不需考虑产品的贮存性能。在不少地方中,掺混肥料还需包装和贮存一段时间,因而产品的贮存性能重要。所有的原料都应该是干燥的、颗粒均匀、且强度高,以防产品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吸水、结块和颗粒分离。
2008年4月9日,相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掺混肥料(BB肥)的标准GB 21633-2008(以下简称“新标准”),该标准将于200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该标准是部分条文强制性标准,标准实施后,企业生产的掺混肥料(BB肥)内在质量和产品标识都要执行新标准,而不能再执行复混肥料(复合肥料)标准GB 15063-2001。笔者在此向读者介绍新标准的几个要点。
标准的适用范围
新标准适用于氮、磷、钾三种养分中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干混方法制成的颗粒状肥料;适用于用干混法掺入颗粒氮肥(如大颗粒尿素)、颗粒磷肥(如磷铵)和颗粒钾肥中的一种或多种颗粒的复混肥料。新标准不适用于在复混肥料中仅干混有有 机颗粒、生物制剂颗粒、中微量元素颗粒中的一种或多种颗粒的产品。
养分指标不区分高中低浓度
与复混肥料标准按总养分含量分高、中、低浓度不同,新标准只有一个指标:总养分不低于35.0%。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百分率、水分含量和粒度(2.00mm~4.00mm)的指标分别为:不低于60%、不高于2.0%和不低于70%。
中微量元素方面有新突破
2001年在修订复混肥料(复合肥料)标准时,同时发布了GB 15063-2001《复混肥料(复合肥料)》与GB 18382-2001《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》。为了杜绝当时部分企业将中量、微量元素计入总养分等利用标识误导消费者的现象,标准明确规定:若加入中量元素、微量元素,不得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。但是考虑中微量元素也是农作物不可缺少的养分,在标准中预留了“有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除外”的接口。近年来,测土配方施肥的推广,调整氮磷钾配比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增施中量、微量元素变得越来越重要。2006年,农业部发布农业行业标准NY/T 1112-2006《配方肥料》,对铁、锰、铜、锌、硼和钼微量元素“开禁”。该标准规定:铁、锰、铜、锌、硼含量不低于0.2%和钼含量不低于 0.01%可以在包装标识中标明,但不得计入总养分。而此次发布的新标准规定,单一中量元素不低于2.0%、单一微量元素不低于0.02%可以在包装标识中标明,但不得计入总养分。中量、微量元素方法目前按GB/T 19203-2003、GB/T 14540-2003标准执行。
采样方案更科学合理
掺混肥料(BB肥)在储运过程中,不同密度的物料颗粒容易分层,会造成包装内养分分布不均匀。按复混肥料标准规定的采样方案,容易出现养分结果与实际偏差较大的情况。新标准针对掺混肥料的产品特点规定了较为科学合理的采样方案:使用专用的内外双层的、可旋转关闭内槽的采样探子;依次从包装四角处采样;总样品量不少于4公斤;样品必须用格槽式缩分器缩分。
标识新规定
按新标准要求,产品名称只能使用“掺混肥料”或“掺混肥料(BB肥)”。氯离子含量大于3%的必须明确标注中文“含氯”,不可以用“氯”、“含Cl”或“Cl”代替。并且标“含氯” 不得同时标称硫酸钾(型)、硝酸钾(型)、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产品不含氯的字样。加入硝铵原料的掺混肥料应在包装正面标注硝铵质量分数,并在标识中标注安全注意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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